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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烈夫:该不该实施末位淘汰?
作者:盖烈夫    分类:人力资源    来源:原创    时间:2008/12/24 22:44:38

咨询者XDE问:
    某应用软件公司,现有员工200多人,是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之一。公司最近从一家美国著名的电气公司挖来一个人力资源副总监 A君,担任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。 A君来公司后,提出了一系列公司管理上的改革方案,其中有一项力度较大的措施是:实施末位淘汰法,将年终评估中最差的10%解雇。对此办法,公司老板 T君拿不定主意,不知道该不该采用。 T君觉得公司的员工普遍表现都很努力了,实在很难从中评出最差的10%出来。如果强制划分10%出来, T君也觉得他们不应该给淘汰。但是, A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中,末位淘汰法是一个核心内容,并且此方法在 A君原来所在公司被运用得非常有效。 T君不知如何是好?

 

盖烈夫答:
    所谓“末位淘汰”是由国外传来的一种考核方法,它是基于“721”考核方法衍生出的一种考核结果的运用手段。所谓“721”是指考核后,要划分出:70%的合格员工,20%优秀员工,10%的不合格员工,也就是要淘汰的“末位”员工。

    五年前,我曾在许多正式场合公开申明:这是一种“用管理骆驼的方法来管理兔子”的生搬硬套。事实证明,很多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后,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,一些著名的企业也废弃了此种考核方法。想不到,今天又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。于是,我反问:

    “什么叫“末位”???假如您的公司有100名员工,经过考核后,有90名得到95分,有10名得到90分,对这10%的得90分的员工,您要淘汰吗?”(80分为合格、90分为优秀、95分以上为最佳)

    现在,我还要补充一句:难道在一个企业里,就像文化大革命中,一定要揪出5%的“无产阶级专政对象”一样,一定要划出一个10%的所谓“末位”员工比例,然后去淘汰吗?

    优胜劣汰是客观的法则,任何一个企业都知道要淘汰应该淘汰的不合格员工,但绝对不凭要观意愿机械的划出一个所谓的“721”,更不要把凡是考核名列末位的员工一律淘汰,须知:末位的员工最有进步的愿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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